本報北京10月13日訊 記者周斌 近日,司法部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當前,要重點加強醫療衛生、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環境保護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覆蓋面。
  據介紹,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和司法部《關於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大力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3年多來,全國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3萬多個,人民調解員近13萬人,共化解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300多萬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意見明確,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調配合,指導人民調解協會、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依托現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要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專職人民調解員擔任。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內部管理、糾紛移交委托、聯合調解、信息反饋等制度,規範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和人員組成、文書和檔案製作、信息統計和報送等工作,提高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水平。要大力化解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善於運用專業知識,借助專業力量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和人民群眾滿意度;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矛盾糾紛得到科學公正處理,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意見指出,要切實把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作為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任務,主動向黨委、政府彙報工作,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設立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不同行業、專業領域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配套政策,落實經費保障,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推進工作深入開展。
  (原標題: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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